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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源自:hcjl  发布日期:2010-09-28 00:00:00   点击次数:96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和关系社会公共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活动。其他建设项目评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评标活动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二)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三)评标活动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评标,认真履行职责,评委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五)评标活动及当事人应接受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领办)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程序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当经济专家为N人时,技术专家为N+1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聘用本市专家的由嘉兴市招投标中心在嘉兴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聘用异地(特殊)专家的,由嘉兴市招投标中心会同招标人提出建议方案,报市招领办批准。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分工、主持对投标人的询标、相关事项的表决、提醒相关评委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等事宜。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熟悉招标项目的条件和目标、评标标准和办法等。

第七条 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

(二)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三)技术和商务评审;

(四)澄清;

(五)确定评标基准价;

(六)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七)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招标项目。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详细评审方式见附件)

第四章 定标原则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并推荐得分最高的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如有保留意见可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对评审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并报市招领办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

第十条 对使用政府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投标承诺,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必须向市招领办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办理报批核准手续,如发现有显失公正的决标,应责令招标人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但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列入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对扰乱招投标秩序的各方市场主体和责任人,由市招领办、市监察局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嘉兴市级其他行政机构的现行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招领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方式

附件: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方式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文书且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公证文书且在有效期内,企业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上的要求;

(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公证文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上的要求;

(五)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的其他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二、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查(不计分值)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代理人委托书的;

3、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投标文件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5、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6、工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工程质量目标、主要技术方案、安全目标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嫌疑的(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按废标处理);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证、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配备、安全文明措施及综合管理水平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办法规定和工程特点在统一的评审表上进行"可行"或"不可行"的评审。

技术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

三、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一)商务标的初步评审

1、设定上限价的,应确定高于等于上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一般不宜设定下限价);

2、低于上限价的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上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盖有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章(无相应专业资格章的行业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附有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的;编制人员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协议的;同一个编制人员为同一项目二个及以上的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人员名字相同的二个及以上投标人均废标);委托的编制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的(编制人员名字相同的二个投标人均废标);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包括投标报价大写金额表达不清无法辨认和判断或无法表达一个确切数值)的;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最终报价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3、评标委员会计算出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评标委员会计算最低控制价:最低控制价=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最低控制价系数(最低控制价系数按各行业标准确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般应在85%-97%之间,最低控制价一经计算得出,不再调整);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保留的投标报价的最低3家进行详细评审。

(二)商务标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初步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如其中有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必须进行询标,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前三名中有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按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依次增补进行评审,直到评出三家合理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1、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暂定价的材料、设备,此暂定价在报价时与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2、未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要求填报单价和总价的;

3、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合计金额与投标总价不一致的;

4、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包括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的数量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的项目内容或计量单位不一致的;

6、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算术计算错误等重大偏差达投标报价1%(含)以上的;

7、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嫌疑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认定后可按废标处理);

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是继续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商务标评分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评出的三家合理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进行评分,商务标评定分值100分。

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以大写的金额为准,)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于1%扣2分。计算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五、计算总得分

总得分=商务标得分

综合评估法评审方式

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由技术标(包括信誉部分)、商务标组成,分值权重(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技术标5%-30%,商务标70%---9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技术难度事先确定具体权重。对个别工程项目,确需提高技术标分值比重的须进行报批。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文书且在有效期内;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公证文书且在有效期内,企业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上的要求;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公证文书且在有效期内;

4、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上的要求;

5、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的其他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二)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的;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投标文件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工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工程质量目标、主要技术方案、安全目标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嫌疑的(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按废标处理);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技术标评审没有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继续进行评审。

(三)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1、商务标的初步评审

商务标详细评审前应当对合理报价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合理报价是指:设定上限价或下限价的,投标人的报价高于等于投标下限价、低于投标上限价的报价。当投标报价处于合理报价之外,其报价将被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盖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章(无相应专业资格章的行业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附有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的;编制人员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协议的;同一个编制人员为二个及以上同一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服务的(编制人员名字相同的二个及以上投标人均废标);委托的编制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的(编制人员名字相同的二个投标人均废标);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包括投标报价大写金额表达不清无法辨认和判断或无法表达一个确切数值)的;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最终报价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初步评审没有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

2、商务标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暂定价的材料、设备,此暂定价在报价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未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要求填报单价和总价的;

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合计金额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且未注明原因的;

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包括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的数量不一致的;

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包括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的项目内容或计量单位不一致的;

投标报价中税金、规费未按规定计取的;

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算术计算错误等重大偏差达投标报价1%(含)以上的;

在未设置投标下限价的项目评标中,如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能确保安全、质量、进度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界定是否低于成本,如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被评标委员会界定低于成本价的;

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嫌疑的(须评标委员会成员认定后可按废标处理);

详细评审没有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其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应当以有效投标报价为基础,技术标评分应当以有效投标人为基础。

(四)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评分

招标人的技术标评分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值分配可根据项目特点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超过推荐分值的正负20%。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分,技术标评定分值为100分。

房屋建筑、市政类技术标评审项目一览表

序号 评 审 项 目 缺 最低 最高

施工部署及现场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0 4 8

施工总平面布置 0 4 8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0 4 8

劳动力配备计划 0 4 8

现场投入主要机械设备及检测仪器 0 4 8

主要材料、构配件供应进度计划 0 4 8

序号 评 审 项 目 缺 最低 最高

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0 9 13

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要点 0 9 13

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点 0 8 12

10 民工工资发放安排及控制体系 0 2 4

11 信誉得分:招标人根据情况对投标人或项目经理有关情况设置评价指标分值。 0----10分

总计 100分

水利类技术标评审项目一览表

序号 评 分 项 目 缺 最低 最高

派驻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及专业配置是否合理 0 4 8

是否考虑为招标人另行发包工程的承包人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 0 1 3

施工现场总平布置的合理性 0 4 7

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及科学、可行 0 4 7

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0 4 7

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 0 3 6

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0 3 6

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 0 4 8

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施工方案是否正确阐明 0 4 8

10 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科学合理 0 12 20

11 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的保证措施是否明确 0 3 5

12 资信、业绩分: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评价指标分值。 0--15

总计 100分

交通类技术标评审项目一览表

序号 评 审 项 目 及 得 分

施工企业主项资质为招标同类工程资质的得40分,增项资质为招标同类工程资质的得20分

凡按省交通厅要求,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立功竞赛活动的单位,近3年内在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季度或以上时间的考核评比中,曾累计3次及以上获得优胜类等的(优胜类单位的评比比例最高一般不超过参赛单位总数的30%,如超过30%的,有排名顺序的取前30%,没有排名顺序的,该项目不能加分,单位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凭所在项目建设单位的评比结果文件和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参赛单位总数量证明材料加分(浙江省以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还应同时提供项目属地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立功竞赛评比活动的文件材料及评比结果的书面证明材料),每有一个建设项目加20分,最多加60分

投标人在投标时,未经招标人同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与通过资格预审时比较,擅自调整其中一人,则扣100分;若两人皆调整,则投标无效。

在近2年内,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劣迹行为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并在处罚期内或通报中未明确处罚期限的,隐瞒不报的扣80分,如实填报的扣40分,没有的不扣分。

近1年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隐瞒不报的扣80分,如实填报的扣40分,没有的不扣分。

近2年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发生过行贿受贿行为的(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为准),隐瞒不报的扣40分,如实填报的扣20分,没有的不扣分。

总计 100分(不计负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上述分值标准各自独立打分,分值汇总时,去掉评委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不计负分)。

(五)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评分

商务标评定分值为100分。 商务标得分由总报价得分、标书质量得分和其他部分得分等组成。凡以价格计算的均保留到人民币元,以百分比及得分计算的均保留两位小数。

1、总报价得分满分为 90 分

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以大写的金额为准)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其得分计算方式如下:

方式一: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权数B+复合价*权数C

当有效投标人4家及以上时:

复合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最高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人总数-2)

当有效投标人等于3家时,

复合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是否继续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若继续评审: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8%

权数B、C值应由以下三种方案确定:

方案一:B=0.4;C=0.6

方案二:B=0.5;C=0.5

方案三:B=0.6;C=0.4

上述权数应当在开启商务标前由投标人的代表当场随机抽取一个方案。

计分办法: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9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依次类推,不计负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依次类推,不计负分。

方式二、评标基准价=复合价*权数N

复合价=低于或等于第一次平均价的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4家及以上时:

第一次平均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最高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人总数-2)

当有效投标人等于3家时

第一次平均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是否继续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若继续评审: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8%

权数N值(N=0.99、1.00、1.01,)应当在开启商务标前由投标人代表当场随机抽取一个。

计分办法: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9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依次类推,不计负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依次类推,不计负分。

方式三: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二次平均价(一次平均价按方式二计算)

报价低于第一次平均价的投标人2家及以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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